您當前的位置 :法律 >
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意外兩者如何界定?醫療事故罪認定的證據有哪些?
2023-05-16 08:30:18   來源:法評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醫療事故罪認定的證據有哪些

認定醫療事故罪的證據有門診及住院病歷、化驗單、處方等書證;藥品等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以及鑒定意見等證據。但證據必須是依法收集的,且經查證屬實。

二、醫療事故罪的界定

(一)醫療事故罪與醫療差錯的界限

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申,醫務人員雖有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就診人造成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后果的行為。醫療差錯,從產生的原因區分,可以分為醫療責任差錯和醫療技術差錯。其中,醫療責任差錯與醫療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為。區別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后果;后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后果。對于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二)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意外的界限

醫療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與醫療事故罪都可能發生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后果,二者區別的關鍵在于主觀上有無過失。如果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是因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常規造成的,則構成醫療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醫務人員難以預料或難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屬于醫療意外,不能以犯罪論處。醫療意外與醫療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過失頗為相似,二者不但都發生了嚴重后果,而且對嚴重后果的發生都沒有預見。二者的區別在于,疏忽大意過失對嚴重后果的發生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醫療意外是對嚴重后果的發生是難以預見而沒有預見。

(三)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技術事故的界限

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將醫療事故劃分為,醫療責任事故和醫療技術事故,醫療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醫療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區別關鍵在于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失職行為還是技術失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醫療事故罪限定為責任事故,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事故,不構成犯罪。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