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醫院投訴。通常醫院醫務科負責接待投訴。
第二步,如果家屬覺得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請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的專家都是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的。拿到結果后可以再跟醫院繼續談,當然根據結果不同,對談判走向會有不同影響。
第三,可以通過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這個跟上一步可以并行或單獨進行。
第四,找律師,上法院,起訴。
二、醫療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
(一)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二)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三)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四)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五)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六)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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