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離婚財產協議有用嗎
寫離婚財產協議有用,但是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4.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大致包容如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三、離婚協議書生效后還可以申請更改嗎
離婚協議書生效后還能夠申請更改要分情況討論,如果雙方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就算已經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也還是沒生效的,雙方可以對協議進行更改,以最終辦離婚登記的那份離婚協議為準。另一種情況就是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取得了離婚證后,如果一方單方反悔,那是不能更改的。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又達成了新的協議,變更了原來的離婚協議里的內容,那么法律是允許的,雙方簽字就生效了。找法網提醒您注意,離婚協議的生效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并不是簽字就一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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