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程序是有哪些?
結婚的程序如下:
1. 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
3.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領結婚證在男方地領還是女方地領?
領結婚證在男方地領和在女方地領都可以。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結婚的程序是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的法定年齡
結婚的法定年齡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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