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系,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從而剝奪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二、公司清算的詳細流程是什么?
(一)成立清算組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司應于成立清算組之日起10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備案資料
(二)清算組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通知、公告債權人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5.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6.清理債權、債務
7.處置公司資產
8.處理職工問題
9.執行經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10.編制清算報告
11.辦理銀行銷戶手續
12.申請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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