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即兼并與收購。所謂兼并,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兼并指企業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這些企業喪失法人資格,并獲得它們的控制權的經濟行為,相當于公司法中規定的吸收合并。而廣義的兼并是指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其他企業產權并企圖獲得其控制權的行為。廣義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外還包括新設合并和其他產權交易形式。而所謂收購則是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股份的購買行為。收購和廣義兼并的內涵非常接近,因此經常把兼并和收購合稱為并購。并購實際上包括了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所有產權交易活動。
一、企業并購的動因
企業并購產生的動力主要源于追求資本最大增值的目的,以及迫于競爭的壓力。不同企業根據自己的發展戰略,確定并購的目的,并以此為導向尋找并購目標。企業并購的具體動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獲得規模效益;
(二)降低進入新行業和新市場的障礙;
(三)實現多角化經營;
(四)獲得科學技術上的競爭優勢;
(五)收購低價資產,從中牟利;
(六)實現合理避稅;
(七)政府意圖。
二、企業并購的形式
(一)企業并購從行業角度劃分,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
1、橫向并購。橫向并購是指同屬于一個產業或行業,或產品處于同一市場的企業之間發生的并購行為。橫向并購可以擴大同類產品的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消除競爭,提高市場占有率。
2、縱向并購??v向并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企業之間的并購行為??v向并購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節約運輸、倉儲等費用。
3、混合并購?;旌喜①徥侵干a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企業之間的并購行為?;旌喜①彽闹饕康氖欠稚⒔洜I風險,提高企業的市場適應能力。
(二)按企業并購的付款方式劃分,并購可分為以下多種方式:
1、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并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并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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