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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作多年能被辭退嗎?企業就因為學歷作假可以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嗎?
2023-05-09 11:44:01   來源:律速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記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今有一件急事咨詢。

多年前,我現在服務的企業招聘一名財務人員,條件是財務本科畢業生。我雖然是??粕?,但有好幾年的財務工作經驗,為了得到這份工作,我便提供了虛假的本科學歷。

這些年來,我工作認真負責,晉升為財務科副科長。但前不久,用人單位發現我的學歷作假后,做出了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請問,我能勝任工作,且表現有目共睹,企業就因為學歷作假,可以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嗎?

我們認為,誠實信用永遠是勞動用工中的最高原則之一。

誠然,如你所說,歷史上確實有假冒學歷,但由于學歷與職務、職業相關性不強,職工打贏官司的案例。但是,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當誠信越來越受到企業和人們的關注,當誠信上升為整個社會共同理念時,法律裁審觀念也會應時而變。

2022年2月21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其中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反誠信原則,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個人履歷等與訂立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從而構成欺詐被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伴隨“意見”出臺,全國各地法律部門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一般都裁判勞動者輸掉官司。其理由是勞動者采取欺詐手段獲取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

而運用的裁判邏輯則為《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第三十九條規定,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可以單方解除。因此,即便你因工作而晉升,但只要提供虛假學歷的事是真實的,且用人單位近期才發現,對你做出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大概率是會獲得仲裁法院支持的。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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