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網絡謠言的內容和侵犯的客體性質不同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各有不同,而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網絡上編造謊言、虛構事實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因過錯而對他人的民事權益造成侵害的行為,從民法學角度來看是一種侵權行為。至于這種行為具體侵害了他人的何種民事權益,需要根據行為人行為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如果編造謊言詆毀他人名譽、侮辱他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如果在網絡上宣揚他人隱私,則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雖然網絡是虛擬的,但是在虛擬的網絡世界里實施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侵權行為,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網絡謠言種類以及如何懲罰
網絡謠言可以分為如下幾類:
第一類是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國防利益的網絡謠言。
此類網絡謠言發布者或傳播者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民族平等及國防安全等。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較大,故構成此類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結果為前提。
第二類是危害法律實施或破壞社會穩定的網絡謠言。
此類網絡謠言發布者或傳播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秩序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三類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名譽、榮譽權的網絡謠言。
此類網絡謠言發布者侵犯的客體是商事主體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及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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