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糾紛是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在這期間,繼承人知道自己權利受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遺產案件法院訴訟費誰出
遺產糾紛案訴訟費由敗訴方付。在我國,訴訟費都是先由原告預交,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當然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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