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由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手續如下:
所需材料: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A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B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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