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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怎么樣的?解散后股東有義務承擔債務嗎?
2023-05-08 11:24:57   來源: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怎么樣的?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債權債務處理辦法有哪些呢?

公司解散債權債務處理辦法是需要股東要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承擔債權債務的清算。如果資不抵債的,應當申請破產,否則視為有能力承擔債務,那么解散后股東有義務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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