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不可以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我國法律規定,一方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屬于違法行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發現的,受損的配偶一方,可起訴主張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轉移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這是對離婚隱匿財產行為的一種處罰。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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