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能繼承遺產嗎?
兄弟姐妹是可以繼承遺產的,只不過是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后,也就是說如果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了,那么兄弟姐妹就無法繼承;如果第一繼承人都去世了或者放棄繼承了,那么兄弟姐妹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可以放棄繼承遺產嗎?
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同,權利是可以被放棄的,因此,繼承權可以被繼承人放棄。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就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么,他必須要在遺產被分配之前,公開聲明放棄繼承遺產,否則會被視為已經接受了遺產。
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并非死者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遺產是死者生前決定贈與他的,那么,只要他不作出對遺產的任何聲明或表示,兩個月后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了這筆遺贈。反過來說,如果他想要得到這筆遺贈,則必須要在兩個月之內聲明愿意接受該遺產。之所以會有這樣不同的規定,是為了優先照顧法定繼承人的利益。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因為放棄繼承權而導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義務,那么,繼承人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繼承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定,一般的情況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繼承的遺產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了被繼承人的遺囑中明確遺產只單獨給夫妻中的一方,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意愿,這部分繼承的財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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