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當事人王某專程從南陽市區趕到西峽縣人民法院,將一面寫著“懷愛民之心 辦利民之事”的錦旗送給執行干警,對執行干警盡心執行表示感謝。這面錦旗不僅承載著當事人對西峽法院執行工作的肯定與認可,也反映出執行干警努力維護公平正義的決心。
2021年,王某到西峽運輸貨物,因車輛停放問題與盧某發生了口角,并引發肢體沖突導致王某受傷。盧某因犯故意傷害罪經法院審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附帶民事賠償受害人王某各項損失近10萬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通過各種手段也未查詢到盧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而且盧某入獄服刑后,就喪失了經濟來源,于是,該案一度陷入執行不能的被動局面,干警只能終結本次執行。
2023年盧某刑滿釋放后,執行干警趕到盧某家中,通過走訪與溝通,了解到盧某家庭困難,其出獄后也沒有經濟來源,家中僅靠著種植一點香菇生活,現在香菇還未賣出,確實沒有能力支付賠償。于是,執行干警主動幫忙聯系將盧某家的香菇賣掉變現,在給盧某留夠生活開支費用后,將剩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王某。針對剩余執行款,執行干警又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協商,最終在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請人王某與盧某最終達成分期支付的和解協議,因此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民生無小事,西峽法院始終牢記司法為民初心,在順應新形勢、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中不斷優化執行工作,將善意文明執法觀念融入執行工作中,做到剛柔并濟,讓法院執行工作有溫度、更有質量。(供稿: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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