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26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銀行賬號凍結,被執行人發現銀行賬戶被凍結后,主動聯系執行干警履行了還款義務。
巴某與盧某系朋友關系。2020年8月,盧某向巴某借款180000元并出具借條一份,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2021年5月,盧某再次向巴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后,經巴某多次催要,盧某以種種理由推諉,拒不償還。無奈之下,巴某將盧某訴至臥龍區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巴某與盧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被告盧某欠原告巴某借款本金20萬元,被告盧某應于2022年11月28日償還2萬元,剩余18萬元于2023年1月1日前還清;如有任一筆未能如期、足額償還,原告巴某有權就全部未到期款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書生效后,被告盧某一直按調解協議約定如期償還借款,但償還至借款剩余54000余元時,被告不再償還,原告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盧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并對其財產信息進行了全面排查。經網絡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號有存款,但不足以支付全部執行款,執行干警遂依法對其銀行賬戶采取了司法凍結措施。
被執行人盧某發現其名下銀行賬戶被凍結后,給生活工作帶來諸多不便,這下著急了,主動聯系執行干警,希望能將他的賬戶解凍,執行干警當即告知賬戶被凍結是因為盧某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導致的法律后果,并敦促其盡快還款。當天中午,執行干警利用休息時間,釋法明理,耐心調解,一番協商后,被執行人盧某當場付清54000余元全部執行款。至此,案件圓滿執行完畢。(供稿:臥龍區法院 常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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