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減免規定有什么?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稅,但以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稅票。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所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機構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6)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7)出版合同免征印花稅。
(8)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人之間書立的憑證,免征印花稅。
(9)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10)特殊貨運憑證,如軍事物資運輸憑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憑證、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憑證等,免征印花稅。
(11)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1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13)自2007年8月1日起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14)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15)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16)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免稅。包括:
1)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2)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與證券公司行政清算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接收被處置證券公司財產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4)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以保護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但對與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簽訂上述應稅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稅。
(17)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對不屬于前述情況的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仍應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印花稅通過什么科目核算?
印花稅先前是一直計入管理費用—費用性稅金科目,在實施了企業會計準則后,現在是計入到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新會計準則里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而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稅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企業交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是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或購買的印花稅票數額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費用。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較大,先記入待攤費用,然后再轉入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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