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常住戶口指的是什么?
就是指在北京的具有常住戶口的人。
1、常住戶口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講,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是人戶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2、集體戶口
集體戶口,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系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
集體戶口的戶主是單位,是單位的所在地,居民戶口是除了身份證之外最好的身份證明,集體戶口不算,集體戶口是在你還是單位的員工的基礎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戶口遷移,集體戶口不可以個人自己交納社保,居民戶口可以個人交納,孩子入學的時候如果家長是集體戶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該地區的義務教育,不算學籍。
集體戶口怎樣才能轉為常住戶口?
集體戶口也是正式的常住居民戶口,只是戶口管理形式不同而已。區別在于集體戶的戶口本是單頁的,統一放在集體戶戶主方管理,不放在個人手上。而個人戶的戶口本是放在居民家中的,方便使用。
要想集體戶口要轉成一般獨立居民戶口,方法有三:
(1)購得個人房產,將戶口遷到個人房產上;
(2)是掛靠到直系親屬家中,父母、愛人、子女處都可以;
(3)是掛到其他親屬家中,這就需要通過公安戶籍科批準同意方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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