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構成的標準是什么?
商標搶注構成的標準如下: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游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注冊后,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商標被搶注可以起訴嗎?
不能直接起訴的,商標搶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補救:
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準注冊,可以在該商標注冊后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于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注商標在注冊后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于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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