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收入與稅收收入二者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
1、從二者的性質看,稅收收入是國家按稅法的規定而取得的收入,不形成債務:債務收入是國家財政通過借貸的方式取得的收入,成為國家的一種債務。
2、從是否具有無償性看,稅收收入是納稅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是無償上繳的,國家不需要償還給納稅人:債務收入(如國家財政部門在國內發行的國庫券和國外債券等各種公債)是國家要在一定時期償還本金并支付約定的利息,是有償的。
3、從是否具有強制性看,稅收是依靠國家的政治權力強制征收的。納稅人不依法納稅要受到法律制裁:國家財政部門為取得債務收入而發行國債具有自愿性,是否認購和認購多少,完全由認購人決定。
4、從是否構成財政支出看,稅收是無償上繳的,不常返還,不形成財政支出。債務收入要到期還本付息,因而成為國家的財政支出。所一,債務收入一經形成,同時也就形成了財政支出,這也是債務收入與其他三種收入形式相比較而言所具有的突出特點。
5、從是否具有轉讓性看,稅收是國家強制征收的,不具有轉讓性:國家財政部門為了獲得債務收入而發行的公債,投資者可以隨時將公債券按市場價轉讓給他人,具有較強的轉讓變現能力,這對投資者可以發生變化,但國家的債務收入額不發生增減變化。
二者的聯系:
1、它們都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定形式和渠道,都是財政收入的來源。
2、主體相同。稅的征收主體是國家為取得債務收入而發行公債的發行者也是國家。
債務收入的內容是什么?
債務收入是指一國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從國內外取得的各項借款收入,主要包括在國內發行債券(主要是國庫券)、向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國外商業銀行的借款以及發行國際債券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在國內發行國庫券是取得債務收入的最主要形式。是中央政府以國家信用的方式取得的一種收入。債務收入具有有償性、自愿性、靈活性和廣泛性等到特點,在彌補財政赤字、調節經濟運行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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