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哪些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屬干民法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哪個好?
勞動和勞務合同相比勞動合同更好。因為用人單位需要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繳納社保,需要保障其享有獲取勞動報酬、勞動保護條件等權利。其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兩者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法律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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