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如下:
行政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政責任形式主要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形式。此外,還規定了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的行政處分。
民事賠償責任
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
違反《反不當競爭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范圍: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市場參與者采取違反公平、誠實信用等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去爭取交易機會或者破壞他人的競爭優勢,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法律。其實《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的兜底法,何為兜底,那你應該明白,所以當前面三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侵權,但是按照公平原則又應該認為侵權,或者為了維護權利人的利益時,所運用的法律,所以它的適用范圍是相當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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