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壟斷行為的四種主要類型
壟斷行為的四種主要類型是:
1.壟斷協議。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3.經營者集中。
4.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二、
行業壟斷怎么舉報
向工商局舉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關于壟斷市場經營的處罰規定如下: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第四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三、
市場壟斷犯法嗎
壟斷市場不構成犯罪。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壟斷市場不屬于犯罪行為,不是罪名。壟斷市場屬于行政機關管理,對于達成壟斷協議、具有壟斷行為的經營者,行政機關擁有處罰權,可以處以繳納罰款,或者情節嚴重時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壟斷行為還包括形成市場中的支配地位并進行濫用,以及經營者進行集中排除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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