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A股公司眾興菌業(002772.SZ)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甘肅監管局警示函。
眾興菌業于2022年04月0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天水眾興菌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2022】1號)、《關于對陶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2022】2號)及《關于對高博書、劉亮、錢曉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2022】3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關于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經查,2021年6月21日,眾興菌業披露《關于簽署股權收購合作意向書的提示性公告》稱,擬以現金方式向劉見、劉良躍收購其二人持有的貴州茅臺鎮圣窖酒業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權。2021年10月16日,披露《關于終止股權收購意向書的公告》稱,因市場宏觀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2021年8月25日決定終止本次收購,隨即與交易對方就終止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多次溝通協商,直至披露日,雙方就終止相關事項達成一致。
眾興菌業未及時披露收購意向的終止公告,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甘肅監管局決定對眾興菌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經查,陶軍作為眾興菌業實際控制人,在知悉上述收購意向終止事項后,未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眾興菌業,未配合眾興菌業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甘肅監管局決定對陶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眾興菌業未及時披露收購意向的終止公告,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同時,眾興菌業董事長高博書、總經理劉亮及董事會秘書錢曉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眾興菌業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甘肅監管局決定對三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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