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一審已判決,1月30日公司收到廣州市中級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裁定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
據案件卷宗顯示,廣州農商行提供的《差額補足協議》復印件上代表公司一方簽署并蓋印的為時任法定代表人王鑫文。
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3月30日,公司就時任法定代表人王鑫文涉嫌違法犯罪向公安機關報案。
3月31日,公司收到佛山市南海區公安局的回執,案件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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