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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
2022-03-25 21:13:51   來源:上交所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為進一步深化境內外市場互聯互通,3月25日,上交所正式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相關跨境轉換、做市業務的配套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在充分吸收前期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內容的基礎上,上交所對照中國證監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在適用范圍、上市審核安排、終止上市情形與程序、持續信息披露監管要求、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等方面,對原《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進行進一步優化調整和更名修訂,形成了《暫行辦法》及相關業務配套指引。

后續,上交所將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繼續做好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服務,持續深化跨境合作機制,堅定不移地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雙向開放。

《暫行辦法》指出,境外發行人申請中國存托憑證首次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根據發行申請日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滿3年及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根據境外基礎股票上市地(以下簡稱境外上市地)市場分層情況約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條件;申請上市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不少于5000萬份且對應的基礎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根據基礎股票最近收盤價及上市申請日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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