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A股公司華寶股份(300741.SZ)公司董事被立案調查。
華寶股份于2022年1月27日下午收到衡陽縣監察委員會立案通知書,其決定對公司董事林嘉宇的違法問題立案調查。隨后,公司從林嘉宇家屬處獲悉,其目前被長沙縣公安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林嘉宇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林瑤之子,同時擔任公司控股股東華烽國際投資控股(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烽中國”)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香悅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悅科技”)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就公司掌握的信息,公司未能知悉其被立案調查是否涉及公司責任,公司將持續關注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提示相關風險。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擁有持續完善的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機制,董事會目前運轉正常,林嘉宇被立案調查、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事項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及日常工作正常開展,公司管理層將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的穩定和業務正常進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不清楚林嘉宇個人債務情況。經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統查詢,華烽中國、香悅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質押情形。林嘉宇被立案調查、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事項不會直接導致公司股權權屬產生重大不確定性,亦不會直接對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產生不利影響。
公司自上市以來對資金管理和擔保行為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經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訴訟、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銀行賬戶被凍結等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資金周轉順暢,營業收入穩定,財務工作正在按公司制度有條不紊開展,財務對外披露工作能夠及時準確披露。生產部門根據訂單及時生產并完成發貨,目前不存在因上述事項對公司生產運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不知悉上述所涉事項具體情況。公司高度重視并將積極應對、保障正常生產經營,持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強化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及時根據進展情況及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經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統查詢,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股東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內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權未發生變化,財務及生產經營管理情況亦未發生重大變化。若未來上述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及實際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提示風險。
公司股票價格不僅取決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發展前景,也受到國家相關政策、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關系、金融市場流動性、資本市場氛圍、短期技術指標、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元因素影響。本事項可能對投資者預期造成不利影響,使得公司股價出現波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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