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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睿雷達答復科創板三輪問詢,收入確認政策等被關注
2022-01-26 09:03:04   來源:資本邦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1月25日,廣東納睿雷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納睿雷達”)回復科創板三輪問詢。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在科創板三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納睿雷達收入確認政策、業務與技術、惠州項目和佛岡項目四方面的問題。

關于收入確認政策,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1)系統驗收和終期驗收劃分的依據和標準,13個合同收入確認的標準是否一致,系統驗收到終驗過程是否發生成本,發行人有無進行實質性的工作,系統驗收材料和終驗材料是否存在差異,豐富典型天氣案例是否為必要條件;(2)發行人目前已售產品的使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退換貨,發行人該類業務開展時間較短、累計交付產品數量較少,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其產品在系統交付時點即基本確定符合合同要求、實現主要風險報酬的轉移;(3)收入確認政策中經客戶驗收的確切含義及具體標志,結合發行人會計政策、合同約定和系統驗收報告中對驗收內容的表述不完全一致,按項目逐一說明回復中提供的會計政策中產品“經客戶驗收”的具體標志與合同對產品的驗收標準是否一致,產品交付標準及客戶的系統驗收報告是否一致,收入確認會計政策執行是否具有一致性;(4)在產品相同、客戶主要為氣象局的背景下,不同合同約定的驗收步驟和驗收條款存在不一致的原因,系統驗收對客戶的主要意義和作用,約定系統驗收是否符合行業慣例,系統驗收是否存在商業實質,請逐個項目說明系統驗收會的組織方、相關專家如何確定、驗收流程是否規范開展、開展的具體情況、提供哪些數據、是否與合同要求一致,并提供會議紀要等證明材料;(5)發行人產品驗收是否符合氣象雷達產品測試大綱、驗收規定的要求,驗收時間與氣象雷達產品驗收慣例不符的原因,發行人產品與C和S波段產品在驗收上是否有實質性差異、不需要較長運行期驗收是否合理,請結合前述驗收規定分析收入確認政策的合理性。

納睿雷達回復稱,在既有系統驗收又有終期驗收的項目中,氣象局在招標文件中已經對系統驗收和終期驗收的條款及相關要求進行約定,公司是響應各地氣象局的招標條款及配合其安排進行驗收的相關工作,系統驗收和終期驗收區分如下:

系統驗收的前提條件為發行人的雷達產品的技術指標及相關功能達標,在安裝調試完成并投入觀測業務試運行后,系統運行需要達到穩定狀態,氣象數據產品輸出符合合同要求。

終期驗收對于系統運行穩定狀態及氣象數據輸出要求與系統驗收階段相同,更多的是對將業務全過程的規范性及完整性進行檢查及驗收過程的所有資料進行整理并歸檔,終期驗收發揮的作用主要是一方面豐富典型天氣抓取案例,另一方面進一步驗證雷達運行的穩定性。

公司雷達產品在系統驗收已經達到穩定狀態,氣象數據產品符合合同要求,此時已經滿足公司的收入確認政策;根據對氣象局的訪談及函證確認在完成系統驗收后,氣象局已經取得了雷達精細化探測系統的控制權,產品的主要風險報酬已經轉移給氣象局,因此公司在系統驗收時確認收入具有合理性。

公司銷售項目是通過公開招投標獲取的,公司與氣象局簽訂的合同遵循的是在招標材料中由氣象局制定的合同格式條款,不同氣象局的合同條款存在一定差異,但公司的收入確認標準一貫是按照雷達系統運行達到穩定狀態,氣象數據產品符合合同要求時并經客戶驗收進行的。

發行人13個銷售項目合同中,其中4個以終期驗收作為收入確認時點項目條款中由于合同中沒有約定系統驗收階段,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僅在終期驗收時雷達系統運行達到穩定狀態,氣象數據產品符合合同要求;而9個以系統驗收作為收入確認時點項目由于合同條款約定在系統驗收時雷達系統運行達到穩定狀態,氣象數據產品符合合同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發行人目前的13個合同收入確認的標準一致,均是確認為在雷達精細化探測系統產品交付使用、系統安裝調試完成,投入觀測業務試運行后,系統運行達到穩定狀態,氣象數據產品符合合同要求時并經客戶驗收。

公司在判斷收入確認時點并非簡單根據系統驗收或者終期驗收作為依據。

發行人在系統驗收前需要將貨物交給業主,對貨物進行安裝調試并進行技術指導等工作,在系統驗收完成后,發行人的實質性工作及主要義務已經完成。

在系統驗收到終期驗收之間,發行人的主要工作是對雷達設備進行定期巡檢,可能會發生巡檢的人工及差旅費,檢修的原材料等費用,該等費用發生的金額較小,除相關項目外,其他項目期間未發生支出。

系統驗收和終期驗收提交的資料大部分是一致的,主要包括雷達的檢驗報告、出廠驗收報告、數據產品圖例等;在項目完成系統驗收時、并取得系統驗收確認書及專家意見,已表明發行人的雷達產品已經能夠穩定運行并輸出符合合同要求的氣象產品,輸出氣象產品圖例一般為①單臺雷達站氣象產品:基本量產品、降水產品、風速產品、風暴產品、氣旋產品、切變產品、粒子分類產品;②雷達站融合氣象產品(如有兩臺或以上雷達組網):基本融合氣象產品、降水產品、風暴產品、風場產品、氣旋產品、粒子相態分類產品。

發行人在系統驗收提交的材料和終期驗收的具體差異主要為雷達塔施工資料和運行記錄:1)如項目中包含雷達塔建設,雷達塔基礎設施建設資料,終期驗收需要對雷達塔的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總結;2)培訓及運行階段的相關資料,主要是記錄在系統驗收到終期驗收之間的雷達運行情況,進一步驗證雷達產品的穩定性。

發行人產品是標準化產品,出廠前已經經過嚴格驗收,同時發行人產品具有高度集成、小型化的特點,整機封裝運達現場連通網絡和電源后即可投入運行,過往的業務運行中發行人積累較為豐富的天氣案例,因此發行人的產品具有抓取典型天氣的案例的能力。

目前X波段雙偏振相控陣雷達的驗收工作均由各地方氣象局組織和安排,發行人根據氣象局的工作安排配合其進行驗收工作,對于終期驗收并未有明確的前提條件,如東莞市氣象局根據自身工作安排,將項目的系統驗收和整體驗收安排同一天進行。綜上,豐富典型天氣案例不是發行人產品終期驗收的必要條件。

截至本回復簽署日,發行人已經銷售的產品均使用正常,未曾出現退換貨的情況。

(1)雷達產品已經正常運行,氣象數據產品輸出符合要求

雷達系統運行穩定,氣象數據收發正常,氣象產品符合合同要求是指雷達系統能夠正常運行,收集氣象數據,對收集的數據進行處理并輸出合同中約定的氣象產品(如基本量產品、降水產品、風速產品、風暴產品、氣旋產品及切變產品)并將氣象產品傳輸到地方氣象局的服務器中,地方氣象局能夠使用雷達系統的軟件實現氣象產品自動處理、圖形參數顯示、查詢等功能并利用上述氣象產品進行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驗收合格,說明雷達系統達到上述條件,客戶可以自主取得雷達系統輸出的氣象產品用于天氣預報和預警,與產品相關的主要經濟利益已經流向客戶。同時,產品的控制權已經實現轉移,發行人雖然根據合同要求為客戶提供維保或質保服務,但與產品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已經轉移到客戶。

(2)系統驗收經過專家判斷

雷達系統持續輸出氣象產品后,發行人判斷雷達系統運行穩定,氣象數據收發正常,氣象產品符合合同要求,按照各地氣象局的要求進行準備資料,相關的文件準備完畢后向各地氣象局提出驗收。隨后氣象局審核發行人資料,組織專家會進行驗收。驗收專家組由各地氣象局進行組織,邀請的專家一般需要具有雷達或氣象觀測相關專業背景,同時具有副高或以上職稱。專家組組長由專家組內部推舉,一般是在從事雷達或氣象觀測行業時間較長,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的專家擔任。經驗收后,發行人取得客戶簽字蓋章的系統驗收報告和專家驗收意見。

(3)項目經系統驗收后發行人產品控制權實現轉移

為了進一步驗證發行人以系統驗收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合理性,中介機構對相關客戶做了函證,函證中列明系統驗收相關內容:“系統驗收時,雷達精細化探測系統運行已經達到穩定狀態,并已穩定輸出氣象數據產品。各項指標已符合合同要求,雷達精細化探測系統已通過實質性驗收。完成系統驗收后,貴局已取得雷達精細化探測系統的控制權”,上述函證獲得了客戶蓋章確認信息證明無誤。前述函證進一步支持了產品在系統交付時點即符合合同要求、實現主要風險報酬的轉移。

公司銷售雷達精細化探測系統產品,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公司在產品交付使用、安裝調試完成、運行穩定并經客戶驗收后確認收入。驗收時主要關注雷達系統運行穩定,氣象數據收發正常,氣象產品符合合同要求,通過驗收后公司產品可以投入業務運行中進行使用,同時公司確認相關收入。

公司的產品為X波段雙偏振有源相控陣天氣雷達屬于近年來的新使用產品,不屬于S、C波段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的范圍內,因此無需按照《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現場驗收測試大綱》《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業務驗收規定(試行)》的相關驗收規定進行驗收工作,對于進行驗收前雷達的運行時間長度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基于發行人的產品①在可探測的范圍內具有掃描速度快、觀測精度高的特點,公司產品能在有效的探測范圍內更快、精度更高地探測到重大災害性天氣,②出廠前已經經過嚴格的驗收環節且具有高度集成化、小型化和標準化的特點,公司產品在驗收時已經達到了系統運行穩定,氣象數據收發正常,氣象產品符合合同要求的狀態,通過驗收后即可投入業務運行,氣象局可以使用雷達輸出的氣象數據產品開展氣象業務相關工作,驗收前無需較長的試運行時間,因此相對于S、C波段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驗收規定,發行人的收入確認政策具有合理性。

關鍵詞: 納睿雷達 科創板 IPO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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