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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債”案首期賠付款已下發:中介機構已履行賠付2.565億元
2022-01-24 15:03:03   來源:資本邦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1月24日,作為全國首例公司債欺詐發行案,近日,“五洋債案”終于迎來最新進展——1月21日,杭州中院發放了“五洋債”案首期2.565億元案款,全部由中介機構賠付。

據當日杭州中院發布的公告顯示,當日發放“五洋債”案件首期案款2.565億元。其中,德邦證券履行2億元,大信會計履行4500萬元,大公國際履行150萬元,錦天城律所履行1000萬元。

(圖片來源:杭州中院)

根據此前判決: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就案件總標的6.96億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大公國際資對上述債務在1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律所對上述債務在5%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悉,判決生效后,杭州中院啟動執前督促程序,多次傳喚被執行人約談履行方案,了解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進程。2021年12月9日立案執行后,杭州中院組織召開執行協調會,申請人、申請人代表及代理人、五被執行人代理人參加,除陳志樟外的其他被執行人均承諾2022年1月15日前先行履行部分案款。

公告同時提到,此次為“五洋債”案件第一次案款發放,杭州中院將根據后續執行進展及時發放案款。

回顧“五洋債”一案,從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就24件債券持有人起訴五洋建設等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到2021年9月,浙江高院在二審判決中維持原判。

作為首個中介機構承擔債券承銷連帶賠償責任的重要判例,“五洋債”案具有重大意義。

杭州中院認為,本案中,發行人財務造假騙取債券發行資格,承銷商與中介機構不勤勉盡責履職不當,嚴重損害市場信用,擾亂市場秩序,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杭州中院指出:“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依托于市場主體的誠信建設,切實而嚴肅地踐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健康繁榮的根本保證,也是投資者在充分了解真實情況的基礎上自行作出交易判斷、承擔交易風險的前提。虛假陳述是證券市場的傳統痼疾,不僅直接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更對公平公開的投資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

杭州中院認為,本案中,發行人財務造假騙取債券發行資格,承銷商與中介機構不勤勉盡責履職不當,嚴重損害市場信用,擾亂市場秩序,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杭州中院指出:“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依托于市場主體的誠信建設,切實而嚴肅地踐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健康繁榮的根本保證,也是投資者在充分了解真實情況的基礎上自行作出交易判斷、承擔交易風險的前提。虛假陳述是證券市場的傳統痼疾,不僅直接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更對公平公開的投資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

此外,某券商投行人士也表示,五洋債判決書體現了新《證券法》的威力,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責任賠償一旦開辟先河,后續資本市場各個參與方將對直接承攬的業務更加審慎,有利于資本市場長遠發展。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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