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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馬:公司存在不能如期償還的大額負債,合計達9202萬元
2021-12-02 15:11:53   來源:資本邦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12月2日,A股公司ST天馬(002122.SZ)公司不能如期償還大額負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ST天馬存在不能如期償還的大額負債:

1、與恒天融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天融澤”,代表嘉星基金)的合同糾紛

恒天融澤與公司之間的差額付款合同糾紛,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2018)京民初82號案件《民事判決書》,后雙方于2019年11月11日、2020年3月30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5月27日分別簽署了《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之補充協議》、《和解協議之補充協議(二)》、《和解協議之補充協議(三)》及《執行和解協議》等執行和解類法律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恒天融澤合計償還40,564.39萬元,尚應向恒天融澤償還差額補足款本金54,015.61萬元、差額補足款收益24,973.46萬元、其他費用230萬元,目前其中的差額補足款本金4,500萬元債務已逾期。

2、與安徽省金豐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豐典當”)的典當糾紛金豐典當與公司的典當合同糾紛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8月3日作出(2018)皖01民初607號案件《民事判決書》,后雙方于2019年4月18日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書》。詳見公司已經發布的《關于與安徽省金豐典當有限公司簽署《執行和解協議書》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金豐典當合計償還3,010萬元,尚應向金豐典當償還3,010萬元,目前其中的2,408萬元債務已逾期。

3、與永康市冬陽散熱器制造廠(以下簡稱“永康制造廠”)的借款合同糾紛

永康制造廠與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2018)浙0784民初4383號《民事判決書》,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浙07民終372號《民事判決書》,后雙方于2019年7月11日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永康制造廠合計償還2,260萬元,尚應向永康制造廠償還1,540萬元,目前其中的1,220萬元債務已逾期。

4、與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中瑞”)的貸款合同

前海中瑞與公司的貸款合同糾紛,深圳仲裁委員會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了(2018)深仲受字第1575號的《裁決書》,后雙方于2020年2月25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11月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書》、《<執行和解協議書>之補充協議》及《<執行和解協議書>之補充協議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前海中瑞合計償還4,485.86萬元,尚應向前海中瑞償還5,634.14萬元,目前其中的574.14萬元債務已逾期。

5、與天諾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諾財富”)的合同糾紛

天諾財富與公司的合同糾紛,上海仲裁委員會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了(2019)滬仲案字第1833號《裁決書》,后雙方于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29日、2021年4月21日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書》、《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天諾財富合計償還14,069.40萬元,尚應向天諾財富償還5,000萬元,目前其中的500萬元債務已逾期。

ST天馬說明逾期未付款的原因及應對措施:

逾期未付款的原因

自2018年11月,為挽救上市公司財務危機,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保障股東權益,上市公司聘任現任管理團隊接手上市公司經營。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表內存續大額負債以及或有負債金額約35億元。三年來,現任管理團隊通過積極應訴以及與債權人達成執行和解消減部分債務,現金清償債務約21.87億元,緩解了上市公司的債務危機,并減輕了上市公司每年應承擔的債務利息,為后期上市公司改善持續經營奠定了基礎。但是,截至2021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尚未償還的大額債務約為12億,除上述5名已和解的債權人以外,尚未和解的大額負債約3億需要償還(不含經營性負債)。

公司目前主要業務為裝備制造、互聯網信息技術服務、傳媒、創投服務與資產管理,上述業務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持續的收入和現金流來源。公司現任管理團隊致力于集中資源不斷增強公司盈利能力,加強成本管控,同時努力盤活存量資產,采用多項舉措化解債務和訴訟風險。但是,因受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融資環境疊加影響,公司流動性階段性緊張導致出現部分債務未能如期償還的情況。

應對措施

為化解公司流動性階段性緊張導致債務逾期帶來的風險,公司正全力協調各方,商討多種方式解決相關問題。同時,公司將以“不逃廢債”為基本前提,積極與債權人溝通,制定短中長期綜合化解方案,積極解決當前問題。

ST天馬說明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公司與上述債權人簽訂的相關和解協議及補充協議,公司未按照和解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履行償還義務,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按原生效判決確認的給付金額對公司進行強制執行,屆時公司的相關資產將可能面臨被司法處置的風險。

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相關和解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時,將債權人對公司免予支付的債務(含本金、利息、違約金等)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或投資收益-債務重組收益,增加了當期凈利潤。

截至11月30日,公司存在不能如期償還的大額負債合計達9202.14萬元。現因公司未按照和解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的約定按期履行償還義務,若公司不能與債權人達成進一步和解,公司需恢復按原生效判決計提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公司當期財務報表預計增加總負債88960.7萬元,增加當期虧損88960.7萬元,減少上市公司凈資產88960.7萬元。

關鍵詞: ST天馬 002122 SZ 負債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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