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A股公司禾盛新材(002290.SZ)收到實際控制人刑事裁定書。
禾盛新材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偉代理律師轉發的《刑事裁定書》(2021)粵刑終939號掃描件,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偉所涉案件二審裁定情況: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上訴單位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及相關申請均不成立,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此件一審判決情況: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粵03刑初487號判決如下:
1、被告人張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1217萬元。(罰金從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繳納)。
2、由公安機關依法繼續追繳被告人張偉在本案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對相關被害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被告人張偉依法退賠;依法繼續追繳被告人張偉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的違法所得,以及用于本案“套路貸”犯罪的本金并在依法賠償被害人損失后予以沒收;依法繼續追繳被告人張偉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被告人張偉本人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活動所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
3、對于扣押在案被告人張偉的手機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對于已查封、凍結、扣押在案的屬于被告人張偉所有的財產,依法全部予以沒收。
禾盛新材表示,本次判決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中科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創資產”)持有本公司股份7766.79萬股,占本公司總股份的31.34%。
質押情況:中科創資產累計質押的股份數為7759.12萬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比例的99.90%,占本公司總股份的31.31%;
凍結情況:中科創資產累計被司法凍結的股份數為7766.79萬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比例的100.00%,占本公司總股份的31.34%。
未來,公司存在實際控制權的變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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