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金融 >
超期未履行承諾,上交所對林海股份控股股東予以通報批評
2021-11-02 12:08:33   來源:資本邦  分享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11月1日,上交所在官網發布紀律處分決定書,對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林海股份,600099.SH)控股股東中國福馬機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馬集團)予以通報批評,因其此前行為構成超期未履行承諾。

2012年2月23日,林海股份控股股東福馬集團就公司存在的關聯銷售事項作出承諾,爭取在5年左右通過資產和業務重組等方式進行整合,努力從根本上解決關聯交易問題。期間,公司于2015年啟動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實現控股股東2012年減少日常關聯交易、消除同業競爭之承諾,但于2017年2月終止重大資產重組。

2017年3月8日,公司披露關于控股股東變更承諾的公告,福馬集團繼續承諾在未來3年內通過資產和業務重組等方式進行整合,努力從根本上解決關聯交易問題。上述承諾變更事項于2017年12月23日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關于控股股東承諾延期履行的公告》稱,因整合工作涉及面較廣,且受新冠疫情影響,相關方未能在預計期限內達成一致意見,故福馬集團擬將承諾期限延期至2022年6月22日。

2020年12月18日,上述承諾變更事項未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控股股東行為構成超期未履行承諾。

上交所表示,控股股東的承諾已經公開作出,市場對此已形成一定預期。但履行過程中,控股股東2次延期,且第二次承諾延期事項未被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致使承諾處于超期未履行狀態,可能對上市公司利益產生影響。違反了相關規定。

因此,上交所對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福馬機械集團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