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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違規放貸1200萬 此次事件并非個例
2020-07-28 08:44:10   來源:財富動力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近日,程女士在微博爆料自己曾被冒名貸款1200萬,將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再次推到風口浪尖。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月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就因違規放貸755億被罰款4.62億元,2019年10月浦發總行也因此被罰款130萬元。

浦發客戶程女士突然被貸1200萬

程女士自稱是淄川一位普通的家庭婦女,老公在汶川大地震中遇難,12年過去了,自己含辛茹苦的撫養兩個孩子,無論多么困難也不敢取銀行貸款,但最近在銀行辦事打印個人征信報告意外發現,自己分別于2011年及2012年向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申請貸款600萬元,合計1200萬元,雖然征信報告顯示這兩筆貸款已還清,但1200萬是自己這輩子做夢也不敢想的數字。

程女士隨即到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申請,拿到了貸款合同的復印件,赫然發現這兩筆貸款合同中涉及到本人的簽字及手印均不是本人筆跡及指紋,系他人模仿程女士簽字。她表示自己曾經多次到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申訴,也向浦發銀行客服投訴電話95528投訴了多次,但是銀行開始三緘其口。

程女士在微博上表示,要求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提供1200萬貸款的鑒證簽字及審批單據,并表示自己有權知道誰冒名辦理的貸款,又是誰假冒的簽字,更應該知道在嚴格的監管審批制度下如何違規發放如此巨額貸款,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是否存在違法亂紀行為?并要求銀行配合查清事實真相,查處兩筆貸款經辦人及審批環節的違規行為

據銀保監會網站披露,2018年1月,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四川銀監局依法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罰款4.62億元;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2018年1月19日晚間,浦發銀行則發布公告稱,對上述案件“深表歉意”,上述罰金已全額計入2017年度公司損益。

客戶“被貸款”

銀行該負什么責任?

“被貸款”事件頻現,在此過程中銀行該負什么責任?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也就是說,對借款人相關信息進行嚴格把關,是銀行發放貸款時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銀行完全有責任、有義務避免“被貸款”事件發生。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懷濤表示,此類行為涉嫌貸款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騙取貸款罪等犯罪,除訴訟維權外,冒名貸款受害人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線索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調查實際用款人有無提供虛假借款材料、銀行涉事人員有無違規制作貸款資料騙取審批、違規放貸等違法行為。

一旦出現因銀行“烏龍”造成的“被貸款”事件,北京市華城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張宇鋒表示,銀行可能要承擔更正及因此可能發生的侵權責任,同時需要考慮銀行是否存在違法使用個人信息的問題,比如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可以查看到其身份證號碼。受害人可以要求更正、刪除、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如果已經實際造成損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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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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