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據了解,2023年9月27日,徐某某和劉某某均在廣場遛狗,雙方均沒有牽繩,徐某某飼養的“泰迪”被劉某某飼養的“哈士奇”咬傷致死。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12月7日,徐某某一紙訴狀將劉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某賠償其損失7000元。
桐柏縣法院城關法庭受理案件后,在12月18日進行了庭前調解。調解過程中,原告強調“泰迪”已陪伴其家人多年,至少要3000元,但由于購買“泰迪”時間較長,已無法提供相關交易憑證或記錄,被告則表示最多賠償1000元,調解工作陷入僵局。
為打開僵持的調解局面,城關法庭工作人員認真向雙方講解相應的法律知識,同時將一些相關的判例打印出來供雙方參考,積極引導雙方合理調整自己的訴訟預期。最終,在法庭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下,雙方同意參考被告購買“哈士奇”的價格確定賠償金額。被告購買“哈士奇”的價格為1800元,被告自愿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1260元,原告表示同意,一起寵物狗引發的糾紛順利化解。
法官提醒:根據《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雙方在遛狗時均未牽繩,在撕咬開始時無法及時予以分開,是導致“泰迪”死亡的重要原因,雙方對該事件的發生均有一定過錯。(供稿:雷少峰)
桐柏縣法院:飼養寵物起紛爭,法院庭前化干戈
據了解,2023年9月27日,徐某某和劉某某均在廣場遛狗,雙方均沒有牽繩,徐某某飼養的“泰迪”被劉某某飼養的“哈士奇”咬傷致死。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12月7日,徐某某一紙訴狀將劉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某賠償其損失7000元。
桐柏縣法院城關法庭受理案件后,在12月18日進行了庭前調解。調解過程中,原告強調“泰迪”已陪伴其家人多年,至少要3000元,但由于購買“泰迪”時間較長,已無法提供相關交易憑證或記錄,被告則表示最多賠償1000元,調解工作陷入僵局。
為打開僵持的調解局面,城關法庭工作人員認真向雙方講解相應的法律知識,同時將一些相關的判例打印出來供雙方參考,積極引導雙方合理調整自己的訴訟預期。最終,在法庭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下,雙方同意參考被告購買“哈士奇”的價格確定賠償金額。被告購買“哈士奇”的價格為1800元,被告自愿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1260元,原告表示同意,一起寵物狗引發的糾紛順利化解。
法官提醒:根據《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雙方在遛狗時均未牽繩,在撕咬開始時無法及時予以分開,是導致“泰迪”死亡的重要原因,雙方對該事件的發生均有一定過錯。(供稿:雷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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