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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非正常報廢需要進項轉出嗎?直運商品委托代銷銷售成本計價法?_天天頭條
2023-06-28 16:50:37   來源:大西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固定資產的非正常報廢損失,其進項稅額需要做轉出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第(二)款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5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固定資產的非正常報廢損失,不屬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其進項稅額不需要做轉出。

直運商品委托代銷銷售成本計價法

(一)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按最早購入的商品進價作為出售或發出商品成本的一種方法,即先購入先銷售。因此,每次發出的商品都假定是庫存最久的存貨,期末庫存則是最近購入的商品。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先入庫必須先發出的商品,如易變質的鮮活商品。

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商品銷售成本,可以逐筆結轉,不需計算商品單價,但工作量較大,如購進批次

多,而單價又各異,則計算工作較為復雜,一般適用于經營品種簡單的企業。

(二)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以每種商品庫存數量和金額計算出加權平均單價,再以平均單價乘以銷售數量和期末庫存金額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加權平均單價=(期初庫存金額+本期購入金額)/(期初庫存數量+本期購入數量)

本期商品銷售成本=本期銷售數量×加權平均單價期末庫存金額=期末庫存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商品銷售成本比較均衡,計算結果亦較準確,但工作量較大,一般適用于經營品種較少,前后進價相差幅度較大的商品。

(三)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在每次購入商品以后,根據庫存數量及總成本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

其計算公式如下:

移動加權平均單價=(結存金額+購進金額)/(結存數量+購進數量

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商品銷售成本比較均衡,但也存在企業經營商品品種多,每月進銷業務頻繁

時計算工作量較大的問題。一般適用于品種簡單,前后進貨單價相差幅度較大的商品。

(四)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一批商品的實際進價作為計算銷售成本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批商品銷售成本=每批商品銷售數量×該批商品實際進貨單價

采用個別計價法,會計部門應按進貨批次設置商品明細賬;業務部門應在發貨單上注明進貨批次;倉庫部門應按進貨批次分別堆放商品。

這種方法便于逐筆結轉商品銷售成本,計算比較正確,但工作量較大,適用于直運商品和進貨批次少、銷售能分清進貨批次的商品。

(五)后進先出法

后進先出法是按照每一種庫存商品的最后購進的商品進價成本作為計算商品銷售成本的一種方法。計算商品銷售成本時,先按最后一次購進的進貨單價計算,最后一次購進的商品銷完了以后,再依次向上一次推進計算。

(六)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一種對商品銷售成本估算的方法。即用估計的毛利率(按上季實際毛利率或本季計劃毛利率)計算商品銷售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商品銷售成本=本月商品銷售額×[1-上季實際(或本季計劃)毛利率

采用毛利率法,計算手續簡便,但計算的商品銷售成本不夠準確,因為這種方法是按照企業全部商品或大類商品計算的。通常只有在季度的*9、第二兩個月采用,季末應選用其他五種成本計算方法中的一種進行調整。一般適宜于經營品種較多,月度計算商品銷售成本有困難的企業。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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