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何計算?
1、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的,計算賠償金的方式為:
(1)如果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存在過錯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計算?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是向勞動者支付經濟標準的二倍賠償金,具體情形如下:
1、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標準工資的兩倍賠償金;
2、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應當支付一個月標準工資的兩倍賠償金;
3、工作年限沒有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標準工資的兩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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