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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化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其背后問題整治,進一步嚴明紀律,切實增強黨員干部紀法意識,現將查處的4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浉河區審計局原二級主任科員張書鋒醉駕問題。2021年1月30日,張書鋒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張書鋒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022年6月,張書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羅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一級主任科員楊波醉駕問題。2021年7月29日,楊波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楊波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022年11月,楊波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光山縣發改委原服務業股股長付明貴醉駕發生交通事故問題。2022年7月4日,付明貴酒后駕駛機動車并造成交通事故。經檢測,付明貴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10月,付明貴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2023年2月,付明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商城縣鲇魚街道辦事處楊樓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光云醉駕問題。2022年4月18日,李光云酒后駕駛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李光云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022年6月,李光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酒駕醉駕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更是嚴重踐踏黨紀國法,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必須堅決遏制、從嚴整治。上述案例暴露出,三令五申之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紀法意識淡薄,心無敬畏,以身試法,最終受到紀法嚴懲,教訓極其深刻。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引以為戒,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摒棄僥幸心理和特權思想,時刻做到對自己、家人和他人負責,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黨紀嚴于國法。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以開展主題教育為契機,切實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強化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時外”的監督,時常拉亮“警示燈”,念好“緊箍咒”,通過黨紀法規學習、談話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筑牢思想防線,嚴守安全底線。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嚴的基調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強與公安機關協調聯動,快查快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并做到查清飲酒原因、查清參與人員、查清飲酒場所、查清費用來源“四查清”,循案深挖細查酒駕醉駕案件背后的“風腐”問題,對頂風違紀的從嚴查處、通報曝光;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酒駕醉駕屢禁不絕等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責任,通過酒駕醉駕案件“小切口”,撬動紀律作風“大糾治”,不斷推動黨風政風持續向善向好。
來源:信陽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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