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環球 >
承攬合同糾紛有哪些解決辦法?承攬糾紛私了好還是打官司好?
2023-05-25 13:30:19   來源:法律專家  分享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承攬合同糾紛有哪些解決辦法?

(一)協商解決

協商就是承攬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后,通過相互協商,達成協議,確立糾紛解決的方法、步驟及各自承擔的民事責任,最終解決合同糾紛。由于承攬合同的簽訂,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結果,因而,糾紛發生后,雙方當事人彼此諒解,通過互相協商解決糾紛是可行的,它也是我國解決合同糾紛的最主要、最常見的方法。協商解決承攬合同糾紛,可以節省時間,盡快解決糾紛;還可以節省大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仲裁或訴訟所耗費的人力;并可以避免長時間訴訟或仲裁造成的經濟損失。

采用協商方式解決糾紛要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雙方協商的基礎是國家一系列有關法律、法規;其前提是雙方的平等、自愿。在此條件下,雙方本著實事求是、互相諒解的態度,達到求大同存小異,使分歧順利得到解決。

爭議雙方在協商不能達到意見統一時,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對裁決必須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我國解決合同爭議的一種重要法律制度。

仲裁分國內仲裁與涉外仲裁。199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是國內仲裁與涉外仲裁都適用的法律。該法規定:仲裁裁決自裁決書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執行。

根據《仲裁法》,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當雙方自愿并達成協議。可以在承攬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也可以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就請求仲裁達成協議。仲裁協議應寫明請求仲裁的意愿、仲裁的事項、雙方所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仲裁協議,有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委員會,不受級別與地域限制。承攬合同中具有涉外因素的,涉及對外貿易、涉外運輸和海事糾紛的,應向中國國際商會組織設立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海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以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裁決自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外,在作出裁決前,根據當事人的自愿,可以由仲裁機構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和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時,再由仲裁庭及時進行仲裁。

(三)訴訟解決

訴訟就是當事人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解決,人民法院在檢察院的監督下,解決該爭端的一切活動。訴訟包括起訴、審判和執行三個階段。

起訴應當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遞交書面形式的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起訴狀應寫明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住址、職業、工作單位、法人單位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和提起訴訟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承攬糾紛私了好還是打官司好?

按實際情況,對于工程承包合同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提起仲裁解決。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