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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補償標準是什么?農村土地如何流轉?
2023-05-23 13:43:25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土地流轉和租用有什么區別

土地流轉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有:對象不同,主體不同,期限不同。

土地流轉合同一般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土地流轉補償標準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土地流轉項目,財政對土地流轉方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系,土地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300畝以上)。

2.土地流轉價格不低于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入或市、縣規定基準價,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獲得穩定增長。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規模流轉,流轉價格的確定應采取實物計價、貨幣兌現或根據項目盈利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分年段確定增長幅度,以確保農民長遠土地收益不降低。

3.對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運作規范(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操作規范、流轉合同手續完備。

5.當地政府重視土地流轉工作,能夠安排土地流轉扶持資金,用于對土地流轉農戶的獎勵。

三、農村土地流轉方式有幾種

1.轉包。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3.互換。互換是指在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讓。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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