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怎么處罰?
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第五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條進口食品及添加劑。第六十三條進口尚無國家標準的食品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荊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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