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應當有怎樣的“煙火氣”?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22日修訂通過了《上海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修訂后的條例明確規(guī)定,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qū)域用于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同時在合規(guī)前提下,賦予空間讓商鋪的戶外招牌展示個性、追求創(chuàng)意。此舉有助于繁榮區(qū)域經濟,體現了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進步,值得推廣。
上海的這一新規(guī),可以通俗地理解為不再“一刀切”禁止路邊攤,不再統一戶外招牌的樣式。這是對以往城市管理中某些做法的糾偏。之前有段時間,一些地方以“市容美觀”為名,禁止路邊設攤,統一戶外招牌的樣式。這樣的做法,不僅給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甚至有的戶外招牌還給居民帶來心理不適。生硬的管理方式難免引發(fā)民意反彈。
路邊攤也好,個性化的戶外招牌也好,說到底都是城市的生活氣息。路邊攤給市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也解決了相當一部分人的生計問題,起到了穩(wěn)就業(yè)、激活市場活力的作用。戶外招牌體現著商鋪的經營特色和個性,眾多戶外招牌聚合在一起,折射出城市的商業(yè)活力與文化內涵。用寬容的態(tài)度對待路邊攤和戶外招牌,順應了經濟發(fā)展的規(guī)律,也是對營商環(huán)境的優(yōu)化,更體現了城市管理理念的轉變。城市為了全體居民而建,城市管理也應當貼合居民的需求,讓居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客觀地說,活力與秩序是一體兩面。呵護城市的“煙火氣”,也對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從上海此次修訂的內容來看,路邊攤也只能在劃定的區(qū)域經營,并不是隨處都可以擺攤設點;戶外招牌應當符合相應的技術規(guī)范和設置導則,也不能完全隨心所欲??梢哉f,上海的做法較好地把握了活力與秩序的平衡。城市治理要像繡花一樣精細。路邊攤與戶外招牌跟城市的美觀有序并不矛盾。只要下功夫,城市完全能做到既有“煙火氣”又整潔美麗。參差多態(tài)才是幸福本源。
上海通過修訂地方法規(guī),推動城市管理方式更精細更完善,也是依法行政的體現。對于政府部門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路邊攤、戶外招牌以及整個市容市貌該怎樣管理,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權力不逾越市場的邊界,才能促成豐富而多元的城市審美,提升經濟活力。美好的城市,一定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最終實現美美與共。(評論員王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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