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著力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促使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規定》明確指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關于這一點,有一個很生動的說法:“廟只有那么大,菩薩只能要那么多,老的不退出來,新的就進不去,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是一個老問題。早在1962年,鄧小平同志就在《執政黨的干部問題》一文中,尖銳地指出:“多少年來,我們對干部就是包下來,能上不能下。現在看來,副作用很大。”“推動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確導向”。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實施7年來,在解決干部“下”的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推動干部隊伍整體面貌有了很大改觀。
然而又誠如中組部負責人就《規定》回答記者提問時所指出的,盡管我們的干部隊伍整體上是過硬的,在脫貧攻堅、疫情防控、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急難險重任務中沖鋒在前、勇于擔當,但也存在一些與新時代新征程新任務不適應的現象,尤其是有少數干部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庸懶散躺、推拖繞躲,嚴重貽誤事業發展。也就是說,解決領導干部“下”的問題,依然是新時代干部選拔任用的關鍵一環。
干部“下”,應該針對哪些情形、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如何做出妥善安排,等等,《規定》都做了較為周密的制度設計。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難點不在后續安排,而在于如何確定誰是庸者、劣者、不適任者,年齡、健康、違紀、問責等因素是較容易把握的,而政治上是否過關、能力上是否過硬、有沒有擔當、敢不敢作為等等,把握起來就有難度,尤其是一些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能力平平無奇,搞起政績工程、形式主義來花樣百出,拉起關系來左右逢源如魚得水,確實需要各級黨委別具一雙火眼金睛。這雙“火眼金睛”要把“群眾的眼睛”納入進來,用好民主評議、信訪舉報等考察干部的工具,謹防某些程序流于走過場、走形式。
推動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關鍵在“下”,而“上”同樣重要——那些庸者、劣者當初是如何“上”去的呢?在選拔任用環節將庸者、劣者篩選出來,避免導致“下”的問題,是比能上能下制度更加靠前的關口。(評論員 翟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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