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問題是“國之大者”。隨著“三孩”政策全面落實,各地在落實國家已有的“規定動作”外,也陸續推出“自選動作”。日前,浙江出臺《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就提出了一攬子政策激勵舉措,涵蓋婚嫁、生育、養育、教育等生育全周期。
我們離生育友好型社會還有多遠?最近一期的《求是》雜志,刊發了國家衛健委黨組的文章,其中指出,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調查顯示,育齡婦女生育意愿繼續走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數為1.64個,低于2017年的1.76個和2019年的1.73個,其中的“90后”“00后”僅為1.54個和1.48個。經濟負擔重、子女無人照料和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等因素已經成為制約生育的主要障礙。從這些數據中可以看到,我們處在一個低生育意愿和高生育成本的時代,“不能生”“不愿生”“不敢生”逐漸占了上風。
生還是不生,并不是一個能簡單回答的問題。影響家庭做出選擇的,既有家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的縝密考量,也有經濟社會環境種種因素的制約。生育成本的考量,早已不再局限于經濟因素,還包括時間成本、社會成本、機會成本。這背后承載的個體成長軌跡、家庭關系演進和社會發展變遷,遠遠超過統計數字的直觀表現和描述。因此,生育政策需要更具彈性,更注重打“組合拳”,在出生、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多方面作出相應調整。政策托舉越有力,適齡家庭的生育意愿才會越強。
此外,生育問題不是簡單的權益問題、性別問題、平等問題,而是帶有顯著政策性、制度性的公共問題。每個個體圍繞生育話題產生的焦慮和擔憂,值得重視并給予更多關懷。這次出臺的《實施意見》從生育政策激勵、降低教育成本、女性生育權益保障、公共服務等多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子女3周歲內,鼓勵用人單位允許適宜遠程辦公的職工采取居家辦公和工位辦公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三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按規定額度標準上浮50%”等,這些生育政策的調和優化,是在生育意愿、企業負擔、社會支持、政策保障等方面尋找最優解的一種有益探索。
說到底,對待生育問題,考慮的不僅僅人口多與少的問題,更是考慮人口結構的問題。提高出生率、增加年輕人的比例對于一個社會發展至關重要,這意味著提升整個社會的活力與創新能力。尊重生育、關懷撫育,用科學決策和系統謀劃解決實際困難和煩擾,以細致落實和有序銜接消解個體焦慮和擔憂,讓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善意和暖意被越來越多人捕捉到、感受到,才能讓“生還是不生”成為不那么難回答的問題。(評論員 鄭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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