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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出臺《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2022-08-15 08:16:49   來源:杭州日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設定的53個罰款事項,其中,取消29個罰款事項,調整24個罰款事項。

國務院上述決定,是旨在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困難,從而激活市場活力,增加經濟恢復發展的動力。綜觀這53個罰款事項,很好地體現了此前國務院明確的“三個一律”:凡是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凡是罰款事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違“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或者有失公允、過罰不當的,一律取消或調整;凡是罰款事項可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規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相較于這次取消、調整的53個罰款事項,“三個一律”更具有普適性價值,因為它為今后地方政府處罰事項的設立、施行立下了原則與標準。就拿近日引起熱議的“拍黃瓜”被罰5000元事件來說,當地監管部門的處罰固然有法可依,但是否符合寬嚴相濟的原則呢?對這樣情節明顯輕微的違法行為就不能“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規范或管理”嗎?新華社日前曝光一些職業打假人的“惡意碰瓷”現象,其中一個碰瓷手段是尋找商戶在廣告宣傳、產品說明中使用的“極限詞”以實施敲詐,因為這些“極限詞”一旦被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商戶處以二十萬元起步的罰款。這與其說是某些職業打假人手法翻新,不如說是個別“有失公允、過罰不當”的罰款案例給這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借鑒”。

誠如司法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所說,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行政執法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斷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執法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但亂罰款、亂收費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亂罰款、亂收費”現象何以仍然存在?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罰款事項本身就不符合法治公平、寬嚴失當,從而給“亂罰款、亂收費”提供了空間。

可能有人會擔心,取消、調整了某些罰款事項之后,會不會導致相關領域與行業的監管空白,某些違法違規行為會不會失去制約?這樣的擔心固然有其道理,但需要指出的是,被取消調整的是某些“罰款事項”而不是“監管事項”,地方政府要做的是轉變“以罰代管”的粗放方式,創新和完善監管方法,規范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近年來,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出臺“免罰清單”“輕罰清單”,取得了較好的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無數事實證明,堅持少罰慎罰,不僅讓市場經濟更有序,還更公平、更有活力。(評論員翟春陽)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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