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山西省司法廳面向社會對《山西省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要求,我省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推廣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食品包裝上使用餐食封簽。消費者選擇餐食封簽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食品包裝上使用餐食封簽,未貼封簽或者封簽損毀的,送餐人員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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