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卻在起訴時想“多賠點”,于是動起了“歪腦筋”。今天,奉化法院通報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原告被開出3萬元“罰單”。
2021年7月6日,原告小陳因交通事故受傷未獲賠償,遂把駕駛員以及保險公司起訴到了奉化法院,并提交了60多張醫療費發票(總計金額10萬余元),以及三份出院記錄等證據。
庭審中,兩被告未對醫療費發票及金額提出異議。庭后,保險公司代理人對一張金額為6萬余元的醫療費發票提出異議。
法官注意到,雖然開票時間確實發生在事故后,但其余住院發票均有出院記錄一一對應,唯獨這張卻落下了。為查明事實真相,法官立即前往該醫院調取了該份發票對應時間的出院記錄。
原來,小陳車禍后共住院四次,其中第一、二、四次是治療其因車禍產生的疾病。第三次住院是其在之前的檢查中發現自己有肝囊腫,系原告用于治療自身疾病,這張醫療票據正是第三次住院票據,與本案的交通事故并無關聯。將第三次住院用的6萬余元醫療費發票單據混入交通事故報銷單中,提交與本案無關的醫療費發票并多報醫療費金額的行為,屬于提供偽證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面對調取的證據,小陳最終亦認可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并撤回了該部分訴請。據此,法院對小陳妨礙正常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決定。在接受法院的批評教育后,小陳已全額繳納罰款。
法官說
誠實守信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根本要求。在訴訟活動中,依法、誠信行使訴訟權利、參與訴訟活動是基本行為準則,更是法律的明確要求。“耍聰明”“玩把戲”在訴訟中虛假陳述或提供偽證,不僅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擾亂審判秩序,增加訴訟成本,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動搖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損害法院公信力。(記者 董小芳 通訊員 許啟宏 江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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