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新修訂的《規則》維護和保持了原《規則》的權威性和內容的連續性,共十一章六十四條,明確了指導思想、市政府領導的相關職責、會議制度等,在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方面,主要從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等7個方面規定了政府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職能。
《規則》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規則》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間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作為總遵循,強調要始終牢記“兩個確立”“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突出體制創新。《規則》緊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強調市政府要積極服務并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數字政府建設為抓手,打造服務型政府,推動政務數據共享,通過技術創新、體制機制創新和深化簡政放權,提高辦事效率,滿足百姓的公共服務需求。
三是突出依法行政。《規則》深入加強立法執法司法規范化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結合2018年機構改革后的部門職責調整,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規范性文件的監督和備案等職責劃分進行明確,進一步規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四是突出作風建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實施辦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記者 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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