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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對養老機構實施全程監管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2022-03-25 14:47:35   來源: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對違法失信養老機構進行懲戒;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嚴禁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非法活動……3月23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出臺《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今后將對全省養老機構實施全程監管,以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化解養老機構重大風險隱患,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我省明確,經營養老機構,應當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到屬地民政部門辦理備案。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運營養老服務設施參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執行。加強備案信息核實,對已備案的,由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對未備案的,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督促其及時備案。經提醒、督促仍不備案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養老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崗位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培訓,持續提升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技能。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等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資格,并在核準執業范圍內提供服務。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直接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措施。

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的規范管理,嚴禁開展非法活動或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依法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民政部門依法查處未經登記擅自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查處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事業單位法人。

同時,建設“康養山西”智慧服務云平臺,實現康養服務需求和供給精準對接。2022年年底前,依托山西政務服務平臺、“三晉通”App和“互聯網+監管”系統,依法加強老年人信息共享,實現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張網”。(記者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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