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近日報道了“聯邦快遞延誤后拒絕擔責”事件(見12月22日《中國消費者報》一版報道《聯邦快遞“優先達”延誤 消費者質疑:“未優先”憑什么拒絕擔責》),12月22日,聯邦快遞相關部門聯系本報,就延誤事件作出解釋,并表示,已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免除快遞費用。
11月3日,北京市消費者張先生下單寄送一個從北京市到重慶市的快件,并選擇了“優先達”服務,付運費22元,聯邦快遞承諾在11月4日18點前送達。據聯邦快遞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快件于11月4日通過第三方航空公司送到重慶市,但11月3日重慶市報告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例,根據重慶市防疫部門要求,這批快件需要重新進行消殺處理,因此造成了延誤。完成消殺作業并重新理貨后,于11月5日10點54分派送成功。在此后與消費者張先生的溝通中,客服未能清晰說明延誤的具體原因,導致消費者不滿并投訴。為了提升消費者滿意度,聯邦快遞已經和張先生達成協議,免除此次快遞費用。張先生使用的是月結服務,已在當月賬單中直接免除。
關于聯邦快遞“準時送達保證條款”中“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先通知,自行中止或撤銷本保證”的表述,該負責人表示,聯邦快遞是全球化的國際快遞企業,業務包含大量的國際快件,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各國、地區根據疫情隨時調整防疫政策,發布的工作和旅行限制,快遞準時送達受到影響,因此于2020年3月24日發布通知,決定在全球范圍內暫停所有聯邦快遞服務的準時遞送保證,直至另行通知,并在“準時送達保證條款”中增加了該表述。
(記者任震宇 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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