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侖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該院2019年至2021年受理的涉及虛假訴訟行為的案件情況。從通報情況來看,伴隨著打擊力度的加大,虛假訴訟行為雖總量不大,但仍屢禁不絕。
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實現非法目的。
“假官司”,不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還敗壞社會風氣、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寧波經濟活躍,“假官司”案件屢禁不絕。其原因在于:首先,只要雙方當事人串通好,一個主張、一個自認,雙方“沒有爭議”,符合證據規則的要求,就能夠輕而易舉地實現惡意訴訟的目的。其次,在民事訴訟中有較多當事人不進行對抗、對質,從而在客觀上留出了能夠被惡意利用的口子。再次,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越來越多,法官的工作量越來越大,稍不留神,就會被打“假官司”的當事人鉆空子。
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個個看似完美的謊言,終究會因漏洞百出、無法自圓其說而露出馬腳;在法庭上耍小聰明說謊,結果往往是機關算盡反害人害己,為自己打“假官司”的行為“埋單”。
打擊虛假訴訟,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需要多部門聯動、協同治理,這對相關單位提出了新要求。基層政法機關要建立新的防范機制,重點是要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讓“假官司”無處藏身。對靠打“假官司”牟利、玩弄司法之徒,必須讓其切身感受法律之威嚴,并付出應有的代價。
總之,對打“假官司”要嚴厲打擊、決不姑息。要加大懲罰力度和震懾力度,讓一些抱有僥幸心理的人不敢以身試法,并加大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不敢、不能、不愿”虛假訴訟的法治環境。(法眼觀潮 凌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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