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發布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的違法行為,日前,青島業之峰諾華裝飾有限公司被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10000元罰款。
據了解,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稱,業之峰諾華裝飾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裝修服務。經查明,青島業之峰諾華裝飾有限公司存在發布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業之峰諾華裝飾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0元罰款。(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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